氛围升级,过个欢天喜地年。庙会期间,氛围布置全新升级——吉祥喜庆与文化传承相结合、民俗表演和夜间灯会相结合,大展鸿“兔”主题伴着红火灯笼,带来新年惊喜开场,福气树挂与灯光布置,构造出“年味”打卡的全新互动空间。庙会集吃喝玩乐于一体,在阵阵叫卖声中歌颂重聚喜悦,火红色中涌动新春期许,为你带来畅快淋漓的传统春节体验。
风味美食,过个味蕾狂欢年。热闹喧哗的美食摊位汇聚了浓浓烟火气,阵阵飘香不断冲击我们的味蕾。在这里,不仅有本地特色美食,卷尖、烩面、树莓等;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特色美食,长沙臭豆腐、柳州螺蛳粉、西安肉夹馍、武汉热干面、各式烤串、卤串、棉花糖、糖人……
民俗盛宴,过个文化传承年。庙会将民族民俗与过大年相结合,齐奏新春交响乐,共谱文化奏鸣曲。写福迎春,以笔墨承载祝福,红红火火度新年;剪纸贺新,重温窗花记忆,定格兔年精彩;手绘年画,探寻中国传统美好蕴意,挂起幸福与欢聚;木雕竹刻,一刀一篆栩栩如生,以精巧工艺重现历史经典形象……各种文化传承解锁新春仪式感,让民俗文化看得见、可上手。
热闹纷呈,过个精彩非凡年。好戏频频开场,精彩日日相聚。这里有来自“豫北杂技之乡”的洛寨杂技,豫剧名家关小凤戏曲演出,醒狮迎宾,舞龙贺岁,民间秧歌,锣鼓表演,魔术互动……节目轮番上场,喜庆之音不绝于耳。
庙会还将携手各地直播网红,一众知名网红齐聚古城,妙口连珠、玩转爆梗,打造春节爆笑体验季,为年轻群体带来传统文化和新潮文化之间的奇妙化学反应,感受精彩绝伦的视听盛宴,玩转暖冬好时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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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共欢新故岁,迎送一宵中”。封丘县城关镇将以“黄池古巷春节庙会”为媒介,挖掘春节文化的深度、拓展文旅文创的宽度,助推黄池古城文旅行业再上新高度。
2023年1月20日-1月28日,欢迎广大外地游客到黄池古城,观花灯、看演出、品美食、赏民俗,感受新春的祥瑞,拥抱热闹的春节氛围,共享一场前所未有的文化盛宴!(中共封丘县委网信办 李惠娜 李艺菲 供稿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